一、机构性质
南昌大学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为南昌大学正处级业务单位,与教务处合署办公,履行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教学研究与评估等工作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
中心总编制数为2+5个,设正处级主任岗位1个(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副处级专职副主任岗位1个,副处级副主任岗位4个(分别由人事处副处长、教学督导办副主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教育学院副院长兼任),科长岗位1个。
三、机构主要职能
1.开展教师培训。包括新入职教师本科课程准入制、新教师上课、教师上新课和研究生助教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2.开展教学咨询与诊断。主要面向在教学中有帮助需求的教师,提供教学问题咨询和教学问题诊断,提供教学指导与服务。
3.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把握教学改革理念与前沿领域,推动公共基础课和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模式创新;形成先进的、可持续发展的教学新模式;搭建教学经验交流与传承平台(开展本科教学公开课、教学工作坊、教学名师大讲堂及教师授课竞赛等活动),营造重视教学的氛围,建设具有我校特色的教学文化,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化发展和人才培养特色的需要。
4.引导基层教学组织改革。帮助和指导学院教学组织教师教学能力的培训和交流。
5.面向区域高校开展教学服务。承担区域内其他高校教师教学能力的培训,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6.负责教指委委员遴选与管理。
7.负责教师教学竞赛的管理。
8.负责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
9.负责教师教学业绩的考核与教学业绩的管理。
10.负责教师教学奖励的审定工作。
11.负责“十大教学标兵”及教师荣誉体系的建立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