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南大教函〔2023〕16号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课程
助教岗位申请及助教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有序推进学校本科教学,充分发挥我校研究生人才资源优势,经研究,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课程助教岗位申请及助教聘任工作。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规范教学流程,促进教学任务合理分配,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学单位积极性,推进“放管服”改革,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课程助教岗位设置权、聘任权在学院。各学院应根据《南昌大学本科教学课程助教制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南大校发〔20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工作细则。
2.学院根据工作细则开展课程助教岗评聘工作。原则上课程助教每学期只能担任一个岗位的助教工作。课程助教需参加学校的助教培训(登录南昌大学网络教学平台,课程网址:https://mooc1.chaoxing.com/course/223129243.html),取得助教上岗合格证书方可申请。
3.各学院应加强对课程助教的管理。切实做好课程助教的岗前培训,明确课程助教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在授课过程中加强对助教的指导与管理,收集本科生对助教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在课程结束后及时对助教进行考核并核算助教津贴。
二、工作流程
1.2月28日前,完成课程助教聘任细则制定工作。
2.3月5日前,完成本学期课程助教聘任工作。做好聘任情况公示、落实课程助教岗前培训考核,报送《_____学院本科教学课程助教聘用名单汇总表》(附件)至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6月20日前,做好课程助教实施情况总结工作。报送工作细则及总结,纸质稿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送慧源楼236A室;电子稿发何玉梅办公网邮箱。
三、岗位津贴
课程助教岗位津贴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学校统一核定。经费全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学院对课程助教工作的考核及津贴统计情况,核发并授权各学院负责发放。
附件:学院本科教学课程助教聘用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2月21日
南昌大学教务处 | 2023年2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