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4 浏览次数:646

关于开展南昌大学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工作

江西省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响应教育部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我校教育数字化转型及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依托,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建设一批理念先进、覆盖全面、类型多样、动态开放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锻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培育一批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

二、建设数量

学校首批建设20个校级虚拟教研室,并推荐参加首批省级虚拟教研室遴选。各学院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个(需排序)虚拟教研室参加校级遴选。鼓励各教学单位积极组建院级虚拟教研室,限额推荐、择优遴选、宁缺勿滥

已获批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教研室不参与本次申报,直接认定为级虚拟教研室。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二)坚持协作共享。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坚持分类探索。鼓励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四)坚持分步实施。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分批、分年度进行,先立项为级虚拟教研室建设点,建设期2年,验收合格再确定为级虚拟教研室。

四、建设任务

(一)探索教研新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激发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与改革意识,营造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的良好氛围。

(三)共建优质教学资源库。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推动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四)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充分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托虚拟教研室,构建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提升一线教师教学发展水平。

五、建设要求

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各校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校内虚拟教研室申报数不超过限额的20%。支持现代产业学院联合行业、企业申报建设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建设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带头人应由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等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5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区域性虚拟教研室校外成员不少于30%;全国性虚拟教研室省外成员不少于30%。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工作节点与材料报送

1.即日起,各学院梳理现有基层教学组织,推进院级虚拟教研室建设工作,填写《学院虚拟教研室一览表》(附件2)。

2.3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报送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

3.4月24日前,教师个人申请。虚拟教研室带头人填写《江西省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书》(附件4),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线上提交相关材料(操作指南见附件5,网址http://ncujf.ctld.chaoxing.com)。

3.4月28日前,学院完成推荐。各学院严格根据工作要求择优推荐,负责对拟推荐的虚拟教研室带头人及建设内容进行政审,出具政审意见并加盖党委印章,完成学院教师申报项目的系统审核(操作指南见附件6),统一报送学院虚拟教研室一览表、推荐参加校级遴选的虚拟教研室申报书、支撑材料、校外成员自愿加入教研室证明(需加盖其本人所在单位公章)与书面政审意见等。

带头人政审意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记录、师德师风、学术不端、五年内是否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教研室建设内容审查包括价值取向是否正确,对于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解和表述是否准确无误,对于国家主权、领土表述及标注是否准确,等等。

4.5月10日前,学校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确定2023年首批校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名单并推荐参加省级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遴选。

5.5月31日前,学校完成省级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遴选推荐材料报送工作。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968169。

 

附件:

1.关于开展江西省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学院虚拟教研室一览表

3.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江西省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书

5.校级虚拟教研室项目申请操作指南

6.院系审核管理操作手册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324 

南大教函〔2023〕39号--关于开展2023年南昌大学首批校级虚拟教研室建设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关于开展江西省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学院虚拟教研室一览表.xlsx

附件3: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xlsx

附件4:江西省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5:项目申请操作指南.docx

附件6:院系审核管理操作手册.docx